在马克思《资本论》中作为呈现方法的辩证法

Hans Friedrich Fulda (1978): Dialektik als Darstellungsmethode im „Kapital“ von Marx, in: Ajatus, Heft 37, Helsinki 1978, S. 180–216.


随着哲学向社会批判的转变,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该问题早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就被以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那么我们如何看待黑格尔的辩证法?” [1]这是他在1844年反对黑格尔学派的批判神学家时以讽刺的语气指出的,并称之为“ 看似流于形式 但实际上 关涉本质 的问题”。[2]后来,在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期间,他表达了自己确信对这个问题已经拥有一个答案。当他完成《资本论》第一卷的写作后,他甚至表示过这样一个意图:一旦摆脱了经济的负担,他就要写一部辩证法。[3]他相信,这样一种“辩证法”可以从黑格尔所发现的方法中继承一个“理性东西(rationell)”的环节。[4]在他看来,这一辩证法的根本思想将融入进他对市民社会经济体系的呈现之中,这一点对他来说毫无疑问。因此,人们本可以认为,马克思本人对他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已经足够明确,即便他最终未能真正摆脱经济的负担。长期以来,人们也一直认为,在恩格斯后期关于辩证法的表达中,不仅存在一个经典性的,而且还存在一个适切的对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的阐释。然而,如今在这方面却远没有达成共识,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之间是如此,而且在那些自认忠于马克思的纲领的人之间也是这样。青年马克思所提出的问题获得了新的意义。它如今不仅涉及对“黑格尔所发现的方法”[5]之价值与性质的判断,也包括马克思对黑格尔遗产的利用。这份遗产是否是一笔可观的资本?是否是沉重地压在社会批判事业上的一笔负债?[6]还是一笔尚未发掘的宝藏?对马克思主义正统的批判与自我批判在过去几十年中使许多人开始觉得这份遗产是沉重的。但更妥当的态度,是将它视作尚未被发现的东西。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草率表态,或甚至是无意识的口头表忠,而是一种对马克思本人所持但仅暗示地表达过的辩证法的理解进行可加以检验的理解。[7]

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阐述对此帮助不大。这一点从其形成的状态就已显而易见。恩格斯在马克思的遗稿中猜测存在一份关于辩证法的纲要。[8]但并无任何迹象表明,他找到了对此猜测的证实。尤其重要的是,恩格斯自己开始对辩证法问题进行表态时所处的语境,与马克思将黑格尔的辩证法视为“无条件地是一切哲学的最后话语”[9]时所处的语境完全不同。恩格斯旨在驳斥某些企图以自然主义理论为基础来改造社会主义的主张。作为回应,他提出了自己的自然辩证法的理解。而在后期的马克思那里,“辩证法”这一表达则特指一种处理市民经济的材料的方法。对他而言,辩证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一种呈现方法。作为这种方法,它并非对象的自身运动,而只是掌握具体东西的方式。[10]因此,近期一些非正统的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的尝试,完全有理由不以恩格斯的阐释作为理解的基础。然而另一方面,它们又表现出一种倾向,即在对诠释传统权威文本的可喜怀疑中走得过远。例如,L·阿尔都塞便认为,连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那些核心表达本身也是无益的、具有误导性的。[11]其他作者,特别是一些德国学者,则干脆回避对这些直接表达的讨论,而致力于揭示抽象结构之间的概念亲缘性,即马克思对市民经济体系的呈现所体现的抽象结构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某些思想形式之间的相似性。[12]他们还暗示,通过发现这类亲缘性,就能够揭示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的本质性内容。[13]然而事实很清楚,人们既可以用源自黑格尔传统的概念结构来进行辩证的聪明运用,也可以进行非辩证的聪明运用。要判断究竟发生的是哪一种情况,前提是人们必须已经拥有一个辩证法的概念。如果我们不希望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理解、或恩格斯、甚至列宁的辩证法的理解代替马克思的理解,那就必须牢牢依凭马克思本人留下的有关辩证法的文本证据。这些证据一方面是那些极为简短的、直接提及辩证法的表达,它们见于《资本论》、《纲要》以及同时期的书信中。另一方面,它们还包括马克思在1840年代早期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在随后的尝试中,我想要使这些文本发声,并特别指出,

(a) 若将这两类证据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便可以获得一个富有启发性的理解,从而把握马克思对辩证法之理解的特殊之处,这对理解其系统性经济著作的组织方式具有启示意义。尽管马克思在1840年代中期已经与费尔巴哈的立场决裂,但依旧有可能并且合理地,用马克思早期在“决裂”之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来解释他晚期那种将思辨性辩证法加以转化的纲领。更进一步地说:正是这种诠释方式,使我们能在转化纲领的核心陈述中发现此前未被注意的意义。它特别有助于揭示马克思关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翻转”所构想的形象。它还使我们能够指出,

(b) 把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颠倒为一种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这一颠倒本意在于使辩证法成为前者的直接对立面,而这不仅仅是对所处理材料及结构的替换;更使得辩证法的结构与功能本身发生了变化——一种导致出现一个在诸多方面与黑格尔不同的新的辩证法概念的变化。最后,这一诠释还显示,

(c) 马克思确实是依据这一辩证法理解,对市民经济材料加以批判性处理的。

I

马克思早期与晚期关于黑格尔辩证法以及关于应当对其加以转化的表达,在核心要点上彼此一致。至少可以列举以下几项一致之处:黑格尔的根本错误,包括他对辩证法的理解,在于其唯心主义。[14]必须以一个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概念来反对他的理解。唯心主义所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使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遭受神秘化。必须对这种神秘化加以批判。[15]但尽管存在神秘化,黑格尔的辩证法仍包含一个理性东西的核心,必须将其剥离出来。[16]其特征应与黑格尔对否定性及矛盾的作用的评价密切相关。如果正确理解,这两者——否定性与矛盾——将为辩证法确立其批判性的与革命性的功能。

所有上述要点都属于这样一个领域,它在某种意义上对于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判断而言是中立的。然而,人们或许会问,马克思早期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立场是否还包含了某些预设了与费尔巴哈立场的相认同的其他方面?事实上,马克思在早期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语境中曾明确表示,费尔巴哈是“唯一一个对黑格尔辩证法有 严肃的批判性的 关系的人,并且在这一领域取得了真正发现的人”。[17]然而颇具特征的是,马克思所赞扬的只是费尔巴哈关于黑格尔的批判性方面对辩证法问题的贡献。实际上,这种一致性并不只限于否定性。马克思与费尔巴哈还共享一个共同的视角,在这一视角内,黑格尔辩证法的转化成为一种纲领,即对纯粹的概念思辨的反感,对现象学的构成要素的诉诸,以及对能够在经验的媒介中使辩证法发挥作用的希望。然而,仅凭这一点,费尔巴哈并未与所有其他继承黑格尔从事哲思的当代人区分开来。Chr. H. Weiße、I. H. Fichte 和 H. M. Chalybäus 早在三十年代末和四十年代初就已表达了类似的意图。[18]费尔巴哈自己关于要建立的辩证法的理解之所以异于其他人的理解,首先在于他在与黑格尔的论争中引入了对话性的要素。这些要素源出于雅可比,并受到了施莱尔马赫辩证法的影响。例如,费尔巴哈认为,真正的辩证法并非孤独思考者与自己的自言自语,而是“我”与“你”之间的对话。[19]而马克思则完全未表现出要采纳这一主张的迹象。这一主张也几乎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对哲学的扬弃的表象难以相容。此外,人们还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马克思最初提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一系列思索(Überlegungen)的关联中提出的,在这些思索中,他以谨慎的态度提出了黑格尔关于历史性中介之必然性的洞见,以此回应费尔巴哈对人的直接肯定性的执着强调。马克思并不是作为一个费尔巴哈主义者来试图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发掘其可取之处的;相反,他更是一个已经着手以黑格尔所理解的“作为运动着的与产生着的原则的否定性之辩证法”[20]来超越费尔巴哈立场的思考者。因此,将青年马克思与正在成为政治经济批判者的马克思区分开来的那一断裂,并不能构成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反对这样一个看似显而易见的尝试,即在早期与黑格尔的争论之光下来理解马克思晚期的辩证法纲领。

这个尝试揭示了什么?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后记中,马克思曾说,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的。他随即提出要求,必须将其翻转,以便在其神秘的外壳中发现“理性东西”的核心。而在对这一说法的某些有影响力的解读中——尤其在L·阿尔都塞那里——“翻转”(umstülpen)一词被理解为仅仅意味着“颠倒”(umkehren)。[21]按照这种理解,马克思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判断过渡到自己的主张时,未曾触及黑格尔那个倒立的思维这一隐喻本身[22],而只是对黑格尔要求人们依此隐喻而行的意图进行了某种激进的、来自自然意识的自我防御的鼓吹。照这种说法,马克思的表达似乎一目了然,无需进一步思考。据说可以这样转述文本中的观点,所谓的颠倒,是为了将辩证法从头足倒置给重新正立过来,从而使那“理性东西”的核心得以从神秘的外壳中掉落出来,仿佛兔子从魔术师手中拿来的帽子中被倒了出来一样。但这种解读真如它被不假思索地接受那样恰当吗?

一旦动摇这一确信,人们也许会想起,“翻转”(umstülpen)一词确实与“翻口”(袖口/Stulpe)有关;而这也许让人认为,在我们的语境中,这个词应当确切地被理解为“翻里朝外”(卷起袖口/umkrempeln)。但翻阅词典将会提醒我们,“翻里朝外”只是“翻转”的两种基本释义之一。杯子和玻璃杯——总之是那种通常一面朝上的刚性物体——也可以“翻转”。尤其当这些物体的上侧是凹面时,这一词汇就会被使用。与“翻里朝外”的结果类似,关于这类“翻转”操作所造成的持续结果,也确实存在“翻口”一词,指代“一端开口的中空物体”[23];在一个密切相关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某人头上被套上了某物,比如帽子或其他中空之物。有时候,这类中空物体一旦被套上,还会遮挡视线。遗憾的是,当所套之物只是词语时,这种遮蔽多数情况下并不构成妨碍。但在此案中,它理应构成妨碍。最晚在我们知晓了“翻转”一词的原始双重含义之后,我们就应该警觉起来,摒弃那种对马克思表达的诠释的无思性。如果我们愿意跟随马克思,将“翻转”理解为对上述的那种中空物体开口朝上的翻转,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个表达所描述的,固然是一个行为的执行——即将通常朝上的部分翻向下方——但它却无法用于描述将该类物体复原到自然位置的动作。因此,如果就黑格尔那个关于思辨性思维的倒立的意象而言,我们应当说,思辨-辩证性的思维本身就是某种翻转活动的产物;但将这一翻转活动的成果撤销,恰恰不是一个“翻转”。已经被翻转过的东西,是无法再以翻转的方式再度翻转的——除非是用另一种意义去理解“翻转”。特别是当我们——从马克思所承接的黑格尔的意象出发——最初将“翻转”理解为一种行为,它在本质上是将通常处于下方的东西翻向上方时,我们就必须遵循构成此意象的词语所蕴含的语言逻辑,将马克思所要求的“翻转”理解为另一类行为的执行。如果不是这个词的第二种基本意义所对应的那种行为,那又该是哪种行为呢?

由马克思所使用的这一表达的语义出发,可以获得一种对其言论进行解释的新起点。只有这种观点,而非先前所批判的观点,与对于马克思立场的基本且无争议的看法一致。谁敢声称,马克思针对黑格尔对辩证法和思辨哲学的理解所进行的论战,其精髓就在于——虽然表达极不准确——要求让自然意识重新回到它的自然意见上来呢?要是有人真的这样认为,那他对青年马克思以及对费尔巴哈都知之甚少。

当我们回忆起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对黑格尔神秘主义的论述与批判的确切意义时,便不难看出,上述那种对思辨魔术师黑格尔的小聪明式反制,并非其本意。正如上文所做的语义分析所显示的那样,早期著作中的相关文本也同样得出这样的成果 ,就所要求的翻转而言,倘若涉及辩证法的正确形态,那么它所至的并非仅仅是——而且首先也不是——意味着必须将辩证法从头足倒置给重新正立过来。“将辩证法翻转过来”所指的,毋宁说是一种操作,类似于我们对一只手套或者一件衣袖的末端所做的处理。在这种操作中,原本——在某些情况下是错误地——处于上方的部分,如今被翻转到了下方。但关键之处在于另一面:也就是说,原本在外、尽管在某些意义上应属于内的东西,如今真正地进入了内部;而原本错误地位于内部的部分,如今被翻到了外部。倘若这只手套中隐藏着一个核心,那么在这一翻转过程中,它将自然显露出来;它的包裹物将被“剥离”掉。不过,这个关于核心的意象也可以反向理解:倘若这只 处于 颠倒状态的手套,在外部显露出某种核心,那么人们就必须将其翻转,才能把这核心 作为 被包裹 在其中 的东西来发现。唯有这种必要的翻转,才能将核心构成包裹之中的东西,并使它作为壳中之核来理解。在黑格尔那里,那只颠倒状态中的辩证手套及其“理性东西”的核心亦是如此,只有将其翻转,这一颠倒状态才能被终结。倘若将“翻转”一词理解为它的另一种意义,那么关于核心与外壳的隐喻对就无法与马克思采用的语言意象无缝衔接。这一点上阿尔都塞是对的。[24]

从马克思早期的黑格尔批判的语境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之所以提出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翻转过来,即要求将其内部翻到外部来,是有其明确意图的。在马克思看来,思辨性辩证法是一种对现实关系的颠倒,它将现实中充满矛盾的东西——而这些本应属于我们呈现中的内在者——降格为纯然的 外在者 ,即显象;同时还声称,事物有一个内在面,这一面才是本质,而其中全部的杂多与相互冲突的现实东西都在其中构成一个完满的、和谐的统一体。这个意谓(一切——包括我们自己及我们的现实难题——都应沉入这一统一体之中)正是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的神秘形式。这种辩证法,是以对现实关系的内与外、一与多、显象与本质、主词与谓词的全面颠倒为代价换来的——或更确切地说是骗来的。因为这种颠倒不仅是神秘,同时也是神秘化,是一种误导性的故弄玄虚(Geheimnistuerei)。那种认为存在某种神秘的内在——太一的统一理念,辩证法就被安放在这个理念的哲学头颅之上——是不真的。真的是,这种关于和谐整体的理念应当被归入外部,也就是社会显象的层面。它们是假象(Schein),是紧紧依附于这些显象的假象。

神秘化有其后果——正如将辩证法转变为一种终结神秘化的操作流程也具有其后果。在现实东西的诸要素之间的不相容性虽然被记录下来并作为此类不相容性加以刻画,但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随后将其包裹进某种神秘统一体的假象之中,并使其以此形式继续存在。在此情形中,辩证法所宣称的批判性也不过是一种表象上的批判性。在事实上,这样的辩证法处在一种非批判的状态中。不可忍受的东西与现存的东西中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被说成是可以忍受的,甚至是可以设想的最好东西、是合理的东西:是与其他一切共同构成坚实整体的那个东西。一旦如此,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人们就再也不能从这些对矛盾的揭示中引出任何实践性的结论了。人们将无法再着眼于消灭它们的实存。[25]因此,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就在于,他“ 将显象中的矛盾视为在本质中、在理念中的统一体 ”。[26]由于黑格尔也在方法论意义上将否定理解为矛盾,那么,这一点也就暴露出与该主要错误密切相关的缺陷:否定的功能在于承认假本质并将这种假本质转化为主体。[27]最后,也必须最坚决地拒斥理性推论中的绝对中介;正是这一中介,意在执行并使上述假本质向主体的转化可以理解,从而也使否定的功能得以实现。[28]

若以翻转的方式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不仅原先被视为本质的和谐统一体被归入外部与映象的领域,而且矛盾也获得其真正的位置:它成为内在者与真正的本质东西;或者——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成为“一切辩证法的源泉”。[29]现实东西之所以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并不在于某种现存的、据称已然完成的统一体,而恰恰在于其作为合理整体的矛盾性,即在于其作为现存东西的特征,因为它并不稳定且指向自身的对立面。这种特性,尤其体现在现存东西与其自我宣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中。它具有一种“在所有方面都是其自身言说之对立面并且言说着其自身对立面的现实性”。[30]对于辩证法而言,这就意味着,它不再应当从一个直接的统一体出发,朝向一个更深的中介统一体前进;而是必须从一个直接的、相对表层的矛盾出发,导向一个更为本质的矛盾,后者支配着更广阔的显象范围,并因此具有更深远的后果。[31]只有通过这种操作流程,才使真正的批判成为可能。在此过程中,不仅是个别的矛盾被揭示为现存的,而且还是矛盾被纳入了体系性的关联之中。这些矛盾被加以解释,其发生过程与必然性也得到理解。批判“把它们把握为其特有的意义”[32]。这使得该种批判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所偏爱的那种独断式的批判,后者仍在与其对象挣扎,并从一切地方发现矛盾。[33]

让我们回到关于翻转的隐喻,并在针对黑格尔所提出的批判之光中回忆其双重含义:将否定性理解为运动着的与产生着的原则,这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理性东西”的部分。既然这一理解在黑格尔那里并未如前述那般出现,那么我们可以借用隐喻来表达。它正是当人们从黑格尔辩证法中剥离其神秘外壳时才作为 先行假象 (Vorschein)出来的那个内容。有人会说,这里想要强调是两种不同的辩证法时。一种辩证法,作为正确的那种,潜藏在另一种之中,就如颠倒状态中的外层手套里包裹着真正的内里手套;我们通过翻转,从外层中将其揭出。相反,如果人们倾向于强调,两者乃是同一个辩证法的两种不同形式,并且正确的形态只是通过转化才得以形成,那么重心就必须放在别处,此时应当强调:辩证法中的“理性东西”之所以 成为 核心,正是因为其神秘组成部分被转化为外壳——成为遮蔽现实关系的外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矛盾成为 一切 (按马克思理解的) 辩证法的源泉[34]

II

此处的目的并不是要判断马克思的黑格尔批判是否正确。[35]我仅想略作一旁注,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即马克思或许陷入了一种误解,如果他真的认为,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与他自己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所意指的辩证法之间,存在一种实践上的不相容性。那马克思就不曾看出,在这两种辩证法模型之中,唯有黑格尔的辩证法模型有望为法权-冲突(Rechts-Kollisionen)的理性裁决提供一种框架(Schema),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其构想中,正是至少也为此目的而制定的。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来说:为了用右手拉动你,有时那只被翻转过来的左手手套恰恰是合适的。

当然,这一比喻并不证明,马克思所坚持的对其辩证法的理解的排他性主张是不合理的。但我们确实可以从当前所达成的解释成果出发,用简洁的语言说明,通过翻转而形成的批判性辩证法,其结构上如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相区分。以下仅列举几项最为关键的偏差:

1.对于黑格尔来说,辩证性的东西,即否定-合理性的东西,仅仅是其方法中的众多环节之一,甚至并不是首要的那个。矛盾,作为方法上受规制的进展过程的一个成分(Ingrediens),仅仅是该环节中的一个环节:它是两个关系项的展开过程中的最后阶段,是新统一体显露之前的最终环节。而在马克思那里,矛盾却成为一切辩证法的内核与源泉(Springquelle),由此,“辩证法”成为了方法的体系性整体的正当表达。[36]

2.但这一方法现在已不再是其包罗万象的概念内容之自我运动的形式,也不再是该内容的主体。因为既无法主张存在一个绝对的“同一者”、与自身一致者,那么也就无法用方法的概念回退到思维——或者说思想——与对象之间的差异之前,或者回退到一般本质——或者说概念——与个体性实存之间的差异之前。[37]辩证法作为方法,现在显然是不同于黑格尔那里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方法”仅仅是一种寄生性的、未展开的定在:这是一种合理性且批判性的 呈现的形式 ,用于呈现个别科学已经准备好的材料,而研究者必须以非辩证的方式来适应它。黑格尔关于这一方法概念,仅仅在其预备性评述中有所涉及,尤其是在其《全面教学》和《自然哲学》开篇部分。而马克思则将其作为他对辩证法的理解中具有特征性的核心。不过,这一作为呈现方法的理解相较于黑格尔而言并不完全新颖。对此,黑格尔并未使用 “辩证法” 这一表达。他谈及的是 “哲学式的呈现之方式”(philosophischer Weise der Darstellung)。[38]但他所设想的这种操作流程,对于他来说的独特之处同样在于,它以个别科学的结果为前提与条件。[39]它不应将这些素材强行纳入某种外在的形式主义,也应避免将未经理解的思想形式与粗糙的经验主义混合在一起。类似地,马克思也警告不要将一个抽象的、已完成的概念之体系强加于某种仅在经验物质中涉及的体系之上;他批判那些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截取某个章节加以利用,然后完全按照既定的模式、以神圣化的形式来处理相关内容的人。[40]黑格尔积极地要求,呈现应当使概念在其材料中自行组织。马克思同样谈到“概念展开”,并要求这种概念展开应当在理念层面上再现“材料的生命”。[41]而正如马克思强调,必须首先通过批判才能使一门个别科学达到能够辩证地呈现它的地步;黑格尔也指出,哲学拥有不同于日常的与个别科学的意识的范畴,而且必须将这些范畴纳入呈现。[42]

3.尽管黑格尔的哲学式的呈现之方式与马克思的辩证法在许多方面高度一致,马克思也仍然可以说,他的辩证方法不仅与黑格尔的不同,而且是其直接的对立面。因为所谓“处理的方法”(Methode des Bearbeitens)或“展开方法”(这是马克思对其方法的另一称呼)[43]的目的,与黑格尔的“理念的呈现”[44]之目的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处理的方法,不再服务于思维的那种更高需求,即要在思辨思想中完成矛盾——正是思维在其自身中所纠缠的那些矛盾——的消解[45],相反,它的目的是世俗的,要将现存但彼此不相容因而在此意义上彼此矛盾的状态、趋势与观点,追溯到更为深层与更加广泛的矛盾中。处理从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东西开始,从这里推进至较难理解的关联,最终又返回表面(Oberfläche)[46],对现象及其通常未经批判的理解实施更为根本的批判。为了明确对立的目标,也必须借助对比来阐明呈现方法的功能:它所展开的不是一个进展着的思想那关于统一体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这个思想不断发展,最终达到一个全面的统一体的点,在那里所有的预设被纳入进来,开端由此“被派生”出来;相反,它展开的是一个关于矛盾的体系,该体系通向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上,这些矛盾“进入进程”[47],这一进程将体系作为整体置于一个深入的、在时间中的变革之中。它不再是体系性的理性-统一体之理论的方法,而是危机理论(Katastrophentheorie)的呈现形式。[48]这便是由对“翻转”一说的诠释所导出的两个关键结论之一。

4.二者方法的对立,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即作为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之间的对立,在此并未因此丧失其方法论特征。[49]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它也触及了矛盾这一核心概念。为此必须追问,在这个情况中,是什么推动了概念在材料的呈现中的展开?在黑格尔那里,这是方法本身,它作为自身运动的、内在于其内容的形式;是一种精神性东西,它是一种完满的统一体,与哲学式的呈现方式处于完全的一致之中。[50]而在马克思那里,则是一种特定的、与经济现实性相对立的、对现实东西的思想性占有。通过这一方式,我们好比向现实东西举起一面镜子——在其中揭示出那些撕裂现实东西的真实矛盾。只有在这种理解中,马克思也使用的“反照(widerspiegeln)”一词才具有意义。若只是对所掌握材料的镜像式再现——即便准确得像是幅全息图——但如果缺乏了实践功能(而这正内含于“反照”一词的正确含义中),那么这样的再现就不是一种批判之呈现,更遑论它是否能与所呈现的现实运动之真实受众发生关联。因此,呈现本身显然并不就是与其所呈现的现实运动或与其同质。它是一个观念的构造物,有别于物质的现实性。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不论是在1840年代,还是在1873年——都坚持如下基本命题:“观念东西无非是在人类头脑中被转换并翻译过来的物质东西”。[51]由此,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对立问题被引入视野。因为凡是普遍适用的东西,也必然适用于批判性呈现中的观念东西。但这一对立,在这里被以怎样一种特殊的方法论展开呢?若对“反照”这一表达之含义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断定,至少以下内容是成立的:所要呈现的市民经济的材料之中所含的矛盾性,其背后是现实社会运动中对抗性力量间的斗争关系,这一矛盾性一路延伸,一直到对现实性加以呈现的方式与其所不可避免地附加其上的和谐主义粉饰之间的对抗性关系。因此,其中所体现的批判,不是将被批判的材料与其呈现形式之间的矛盾消解在某种最终的、为一切奠基的统一体中;相反,这种矛盾被明确保留了下来。[52]

5.由此,矛盾的概念本身也获得了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特征,在这里,它不仅服务于呈现,而且还标示出呈现与其所呈现东西之间的关系。黑格尔关于思辨性矛盾的概念具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意义。粗略地说,它指的是一个差别(Unterschied)通过自身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对立,即两个彼此包含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如此对立,以致于两者各自在包含对方的同一维度上是自主的,然而正因为它包含对方,它又在自身的自主性中排斥对方,并在排斥中将自身的自主性也排除出去,最终使自身自我瓦解。[53]因此,只有当两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这个“矛盾”的概念才适用;但这种不稳定性又会迅速地被转化为它的对立面。相互矛盾的东西及其对立关系不仅被消解,而且回归到其根据——一个单纯的本质之中。在这一本质中,它们获得一种持存,当然,不再保持其原先的独立性。在我们的语境中,尤其重要的是,黑格尔的对立项彼此之间严格对称。任何一方都不优于另一方。如果所涉及的是方法上的思维推进中的各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在其相互关系中已经包含了它们所融汇的统一体,那么这些对立项不仅会在该统一体中被扬弃,[54]而且还被该统一体,作为第三者,赋予了自身中介的环节性身份。[55]它们是通过这一第三者相互中介,并且各自与自身相中介。

在马克思那里,矛盾的概念则完全不同。他所使用的矛盾,其适用范围更广、更模糊,但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毫无界限。若要最贴近它的含义,我们或可将其理解为,“包含不稳定性的机能失调性(Dysfunktionalität)”。这种机能失调性可依其所内含的不稳定性的程度进行分级。因此,马克思也毫不犹豫地将“更大”、“最大”之类的程度形容词用于“矛盾”。[56]尤其重要的是,在这里应用该概念的前提不是所指的关系中的各成员完全对称,且其中任何一个成员都不优先于另一个成员。如果要使呈现辩证法(Darstellungsdialektik)是唯物主义的,那么构成该关系的诸方面就应形成现实的对立。而正如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所阐述的,这样的对立只存在于那些本质上彼此对立的现实极项之间——而且其中只有一方本质上是极项。马克思所举的一个例子是“人类的种属”与“非人类的种属”这两个概念的实例。[57]二者的地位并不相等,特别是在与某种第三者的关系中并不相等——后者并不能将二者包容于一种和谐的统一体中。因此,它们也不可能被相互中介,但也无须被中介。它们之间关系的不稳定性,必须通过其他方式来克服。[58]

6.虽然矛盾是“一切辩证法的源泉”,但在马克思那里,它在某种意义上仍然不是呈现的过程中的首要。要使矛盾成为呈现的主题,就必须首先将其揭示出来。然而,对在此之前已被主题化的东西,人们可以在回顾中加以断言,或者在预测中作出猜测,它包含着一种——被包裹起来的——矛盾[59],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内在的”矛盾。[60]但矛盾的揭示过程究竟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正是对“翻转”的上述诠释所导出的第二个关键点:如果矛盾构成内在者,而和谐的统一体则属于外在的、属于显象中遮蔽矛盾的映象,那么每一次通向矛盾的过程就必须表现为对遮蔽矛盾的假本质的揭示与否定。[61]因此,与其说马克思通过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转化,简单地将其中的“神秘”当作某种干扰性附着物剥离掉,不如说,他将对那些不可避免包裹着要加以研究的显象的神秘外衣的剥离,确立为呈现方法的内在成员。

正是以马克思关于辩证呈现的理解的这一特征为契机,可以初步揭示出一个任务的解决方向,而这一任务是黑格尔提出的,他却没有说明如何在思辨性呈现的框架中加以履行。[62]

黑格尔曾要求,哲学的过程不仅应当指明对象的“ 概念规定 ”,而且还要进一步指出与之相对应的 经验 显象,并且要显示出这些显象确实与概念规定相一致。然而,黑格尔却未说明,在“概念性考察”的进程中,应当如何以其方法所正当化的操作流程在某种意义上跳出那个角色。在马克思那里,在对“概念展开”那改变了的理解的前提下,至少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的初步回答。对于体系性呈现中的每一步推进,马克思都要求去破除那些将现实关系加以粉饰的意见,并对意识形态性的制度性事实加以澄清。[63]他试图使这两者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利用由于显象与其本质之间的差异而存在的诠释与判断的剩余空间(Spielräume)来达成这一点。因此,“显象”“本质”“映象”这些范畴就成为整个呈现操作的垂直结构的支撑,而在其过程中,则显现出一个通贯的现象学式取向(Zug)。但即便在其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亲缘关系中,如果就呈现操作而论,对立性仍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在体系中相应位置上所确立的是某种具体的思辨统一体的建构(Konstruktion)[64];而在马克思那里,在这一位置上则确立的是每一个具体的假统一体的摧毁(Destruktion)。此外,每一种新的显现形式,也不是像黑格尔对某一新的意识形态的建构那样,而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则。

7.与矛盾的概念类似,马克思对体系的理解也与黑格尔不同。黑格尔主张,方法自身扩展为体系。[65]在他那里,“体系”一词不仅指一个功能性的整体,甚至不仅指一个概念规定的总体——即某种有序的整体。这个词更旨在表达这样一种与运动的对立,即体系作为运动的结果所体现出的驻足。在此,借由方法被调动并在其运动中被保持的各个内容性环节,在这个由方法自身扩展而成的体系中,达成了驻足,而此前这些内容就像没有找到休止之处一样,方法也在它们中朝向自身的过程里面。但黑格尔的这一体系理论不包含一个前提,即体系总是具有环境(Umgebung)。而在马克思那里,进展过程不仅是方法本身或认识活动本身从一个内容“推进到”另一个内容[66];在这不断推进中,被推进的也不仅是内容本身;而是体系本身——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体系本身——被呈现为一个正在经历变革的体系。不言而喻,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强调,但在这一语境中,“体系”一词的使用只有在预先设定体系具有一个环境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并且必须相对于这一环境的变化来界定体系的“维持”与“毁灭”到底意味着什么。同样的前提,也适用于体系的“自我毁灭”这一特殊情况的表达。

所有前述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的特征,都可以在如下条件下获得,即,当我们具备对《资本论》的一定熟识(gewissen Kenntnis),并将马克思关于将黑格尔辩证法翻转的纲领性言论,置于其早期的黑格尔批判——而这批判是在他尚处于费尔巴哈主义阶段时所提出的——的光照之下加以解释。然而,对于另一个特征,却不能如此获得。颇具悖论意味的是,正是在这个特征上,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费尔巴哈主义者的马克思是一个具有历史兴趣的人,而作为后期的政治经济批判者的马克思则显现为一个体系家。对于费尔巴哈主义者马克思来说,黑格尔辩证法之所以重要,还不是因为它可被转化为一种用于体系性地、批判性地呈现研究成果的形式。[67]它之所以引起他的兴趣,是因为这似乎提供了一种表达,可以描述一种历史的运动,而这种运动就是人的发生史。[68]而当辩证法被当作处理市民经济的“处理的方法”时,它则立刻被从其研究对象的历史性考察与呈现中区分开来。[69]但与黑格尔式方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将历史性东西(das Historische)降格为仅仅是某种附注成分。这是因为,辩证法所揭示出的显象与本质之间的关联,应当同时能够标示出那些节点——在那里,体系性的展示(Exposition)必须让位于历史性的考察[70],以及那些需要修正其仅仅为概念展开的假象之处。[71]虽然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与黑格尔不同——构成一种方法的整体,但它并不是《资本论》的整个呈现方法的全部。

III

要进一步阐明体系性的呈现方式与历史性的呈现方式之间的关系,无疑是马克思诠释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为困难的任务之一。但在此前关于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呈现方法的论述语境中,另一个问题显得更加优先。只有在能够表明,在《资本论》中,经济材料确实是以一种与上述辩证法的理解相符的方式加以呈现的前提下,前述那些被强调出来的特征才会被承认是马克思辩证法理解的真正特性。因此,接下来必须讨论的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所提出的辩证法的理解体现在马克思对市民经济的批判性处理之中?它是否确实在《资本论》中显露(Vorschein)出来?要对这个问题做出简明而令人满意的回答,并不容易。为了至少勾勒出一个回答的轮廓,我们或许可从这部细节极其丰富的著作中提取出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它的开端所具有的独特性(A),以及其进展过程之呈现的一些总体特征,尤其在发展市民社会中经济范畴之间的关联时所展现出的特征(B)。

A

关于开端,马克思曾在原拟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后来却被搁置的导论草稿中发表了看法。[72]其论述的关键内容可归结为五条基本命题:

1.尽管各个生产阶段之间存在一些共同的、历史上不变的人类学特征,即关于满足人类需求之手段的生产,但如果要研究一个社会体系,必须从当前时代的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出发。[73]

2.当前社会的解剖学,也即市民社会的解剖学,必须从政治经济学中去找。[74]

3.尽管那些用于划分这份解剖学的主要步骤的概念(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彼此之间可以以多种方式互相转换——而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很容易将生产与消费的对立加以思辨性地设定为同一的,进而将它们当作某个统一过程的诸环节,这个过程的主体超越它们,先于它们、包容它们,其活动的真正出发点并不在生产;尽管如此——即使这些为政治经济学之划分服务的概念具有诱发黑格尔式思辨性呈现操作的倾向——仍然必须坚持,生产是真正的出发点,“并因此也是统摄性的(übergreifende)环节”。分析必须从生产开始。[75]

4.在这个生产的领域之中,开端不应当是一个混乱的整体的表象。18世纪经济学中所形成的科学方法要求,从抽象的、简单的东西出发,再从中上升到具体的、复合的东西。[76]

5.如果在若干相互竞争的简单范畴中必须选出一个来由此出发,那么还必须考虑哪一种是对当前时代的社会来说特征性的生产形式。由此可得出结论,研究的开端不应是地租,而应该是资本。因为“资本是统摄一切的经济力量。它必须构成起点,也构成终点”。[77]

当马克思起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论时,他尚未拥有一套精确到细节的、最终的著作构造,甚至对其首部部分也未形成固定安排。[78]尽管如此,根据这些命题,我们可以理解他为何选择以《资本论》第一卷、即关于资本生产过程那卷来开始。但为什么在这本书的开端,首先是对商品的分析?又为什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前言中说呈现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而在导言中又主张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应作为起点?[79]对于这个问题,最多仅在文本中有一段部分性的解释:社会(那些其中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是其基础形式(Elementarform)。[80]假设《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开篇的命题成立,那么,这是否就构成了必须以对商品的分析来出发进行研究的理由,就像《资本论》第二句话所宣称那样?

如果考虑到马克思的呈现构想中的现象学式取向,我们就能对这一问题给出解释。正如黑格尔的论述及其开端所要求的那样,马克思的论述也要求一种回溯性地生成的说服力。[81]对于一个试图呈现市民经济体系的人而言,这种说服力是其对材料进行批判性研究的成果;而对于跟随其论述的读者而言,这种说服力则必须在呈现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马克思甚至认为,这一方法具有优势,它不断设置“陷阱”以对付那些试图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立场来理解和评判《资本论》的“家伙”。[82]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自认为有义务在既定的基本的选择的框架内,回应那些典型的、与其所呈现东西相符的先入之见。为此,马克思引入了抽象的、理论的概念,这些概念构成呈现的工具并将被展开,而他通过一些个别对象的典型范例引出这些概念,正如黑格尔在其《现象学》中借助个别的意识形态对象的典型类型,来例证抽象的逻辑形式一样。因此,马克思不仅可以主张,科学的呈现应当从抽象的、极为一般的范畴开始,并从此上升到具体者;他也完全可以有理由提醒,如果读者想要跟上他的思路,就必须决定从个别——即一类个别现象的典型范例——上升到一般。[83]

因此,有两类不同的理由可以用来支持某个特定的开端;一方面,是那些使批判式研究者的理解需求得到满足的理由;另一方面,是那些对立足于所呈现材料的立场之读者的观点给予考虑,或向此类读者设置陷阱的理由。第一类理由产生于对作为材料来显示的东西的基本范畴进行批判性研究的语境中;而第二类理由则是在回答一个特定问题时产生的,即,被选作起点的某一范畴必须“在实践中显得为真”(praktisch wahr erscheinen)。[84]当然,这两类理由各自独立时,不一定会导向同一个起点。比方说,在市民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将劳动的范畴放在最前,在实践中似乎显得成立。[85]但从批判性研究的视角出发,还必须进一步追问,这种选择是否正当(berechtigt)?既然资本应当作为展开的出发点,那么只有当劳动的范畴对资本的概念具有定义性意义时,才可以承认这一选择的正当性;因为对资本的准确和恰当的刻画是首要问题。[86]如果对资产阶级经济材料的批判性研究表明,为发展资本的概念,出发点不应是劳动,而应是价值,更确切地说,是已经在流通过程中发展出的交换价值[87];那么我们就必须选择另一个在“实践中显得为真”的出发点:不是商品生产的活动,而是人们首先在总体上就倾向于赋予价值意义的现象:商品与货币。因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价值总是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货币的价值。进一步说,既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货币只有在被刻画为一种特殊种类的商品时,才能得到恰当的说明,那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马克思的研究从商品与货币的第一章开始;也理解了,为什么在其中商品的分析优先于货币的分析。

选择商品与货币作为最先分析的现象,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才能符合马克思所强调的呈现的现象学视角,那就是,不能给读者设置过高的理解门槛。读者必须能够把首先被分析的东西理解为真正应当首先被分析的东西的先前形式(Vorform)或至少是其误导性的显现方式:资本。人们只有在一个前提下,才会认为开端的选择是令人信服的,即,能够援引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作者,使他们看起来也将资本定义为商品或货币。幸运的是,这样的作者确实存在。譬如,穆勒(J.Mill)就曾主张:“资本就是商品”[88];而马克利昂(MacLeod)则将资本定义为“被用于生产目的的流通手段”[89]。从现象学角度来看,人们还会优先选择一种表面上具有误导性、但其表象相对易于穿透的显现形式作为出发点。幸运的是,商品与货币之间,以及它们与资本之间的相对关系,正好满足这一要求。[90]尤其重要的是,出于现象学考虑,在出发点上必须避免将商品立刻视为“在劳动市场中购买的雇佣劳动的产品”。正如马克思曾以鲜明的语言指出的,这正是“那整套狗屎的基础”[91]——这一点只有在后续章节中才会揭示出来:“在这一第一部分中……商品总是被显得像是现成的(手头上的/vorhanden)。其形式规定是简单的。我们知道它们表达的是社会生产的规定,但这种生产本身却被预先设定了。也就是说,它们尚未被规定为这种生产的结果。于是,在这里,第一次交换在事实上表现为一种仅限于剩余物的交换。但它们 并未被设定 在这一规定中。它只是一个整全生产之外的剩余,这一生产不属于交换价值的世界。即便在发达社会中,这种状况仍然在表面上表现为一个 现成的 商品世界。”[92]基于这样的思考,便不再难以接受这样一个主张——即,从商品分析出发,其正当性在于这样的判断,那些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的财富,首先显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而个别商品则是其基础形式。[93]

B

比对《资本论》开端的讨论更为紧迫的应是对其进展过程的方法论阐明。这应至少澄清三个方面:在进展过程 中所体现的现象学特征(1.);马克思所谓的概念展开的特征(2.);起初被假象遮蔽的矛盾及其被揭示的功能(3.)。

1.马克思的分析并不只是对某些个别现象或经济形式加以描述,以便据此在协变量的模型或协变量的规律的表达中再现其关系。正如黑格尔在其《现象学》中所做的那样,马克思在引导对经济形式及其根本属性的理解时,引入了如“价值”“抽象劳动”“自行增值的价值”等理论术语。也如黑格尔在其《现象学》中所尝试的那样,他不仅提出这些术语,而且还——依据分析所达到的具体阶段——希望我们能够理解其引入这些基本理论概念的理由或动因。在所引入的这些概念中,所分析的经济形式的本质应当被加以把握。然而,对这些本质性东西的概念的运用,并非分析的终结,而仍属其开端。决定性地超越这一开端的下一步,在此同样类似于黑格尔《现象学》的结构,首先显现出,经济形式的本质必须以特定方式显现出来。因而必须指出使得本质得以显现的特殊条件[94];而后还要展示,在这些条件下,现象表现出的方式要求我们在观念上对其进行额外的解释(Deutungsleistungen)。这些解释努力至少具有三个目标。其一,重新诠释那些日常的表达,它们在普通使用中曾使得所分析的形式首先显现为某种特定状态[95],而这些初步理解也正是引入理论术语的基础。这些表达需要重新被赋予更加精确的意义。以价值形式分析中“交换价值”这一概念为例。[96]但应注意,这还不是我们上文所说的那种马克思将其纳入呈现方法中的要素,即假象的破除。尽管如此,这一重新诠释与之密切相关,并在某些情况下为其开辟道路。[97]

额外的解释的第二个目标在于揭示,某些在现实性中的关系,如何因其本质的显现方式,而在现象中表现为颠倒了的,以及这种颠倒的发生原因。若现实性的关系在事实上机能失调并且彼此分裂,那么这种颠倒就会生成一种和谐的假象或神秘化。揭示出这些颠倒所起源的关联脉络,使假象既可以被破除,也可以被解释。比如,在商品的二重本质所显现出来的价值等式中,并未呈现出商品中沉淀着的生产者之间的对立的社会关系;在交换关系中,通过价值等式显现出来的生产者之间的交往关系,转化为了劳动产品的对象性规定。同时,在等价形式中的商品的理解中(直接的),以及通过它对相对的价值形式中商品的理解(间接的)中,还发生了商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颠倒,从而使商品表现为一种“感性-超感性的”东西,其中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统一体。分析将这一点揭示为假象,并通过揭示背后隐藏的、对立的社会关系,对这一假象的生成进行了解释,同时还揭示了这种遮蔽关系的原因本身包含在了颠倒关系的原因中,由此表明,这一特定的和谐假象正是由这种颠倒所产生的。[98]货币向资本的过渡也是如此,尽管要复杂得多。

对每一个所分析的经济形式及其附带的假象特征之间的奠基性关联的揭示,构成了马克思的呈现操作中破除性要素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在黑格尔的《现象学》中没有直接的先例。在黑格尔那里,是被我们所考察的意识本身要从假象与颠倒的意见中解放出来。但这种解放仅仅在意识获得其非知识的怀疑性知识时才得以实现;而这种怀疑的结果对我们而言则是一种概念的统一体,从此出发可以建构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情形中,获得启示的是跟随呈现操作的人。他所被启示的内容,并不是此前不相容者之间的和谐统一,而是此前被遮蔽的社会关系的对立性。

与黑格尔的另一个对立也体现在第三个解释的目标上——这是为了在观念上掌握现象所必需的解释,其在方法论角度上是最重要的目标。它的目的在于,引出一个此前未被设为主题的新的经济现象。从这个目标出发,分析进入建构性的层面,具有“概念展开”的特征。由此我们转入前述三个方面的第二点。

2.建构性的呈现——假象的破除被嵌入其中——并不遵循黑格尔式方法中固定节奏的序列。因此,这种概念展开显然并不是指一种思辨-逻辑地组织的思想形式的序列。相反,它尝试的是——在与黑格尔《现象学》存在遥远类比的意义上——将所讨论的各个经济形式的展开描述为其本质的显像的系列。这个系列应尽可能完整地加以展开。为了界定完整性这一标准,马克思借用了一个黑格尔式的表达。当概念展开达到完整时,该展开形式的定在方式便与其概念相符合。[99]但要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不能忘记,此处所分析的内容并不被视为自行走向这种符合性(Adäquatheit)的东西。[100]恰恰相反,这种对现象的分析仅仅代表了我们掌握材料的一种方式。是我们的思维,从对某一经济形式的本质那最简单的表征(Repräsentationen)出发,不断加以丰富,直到可以说本质的显像满足了其在概念中适当的要求。以最清晰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检验一条价值等式中所表达的价值形式是否满足了如下要求,即是否符合从价值作为本质与其显像的关系的概念中推导出来的条件。该条件在于,以与其给定性质相适应的方式,将劳动价值呈现为价值 对立性 ,即赋予其以物的外壳。类似的标准也可用于判断,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必须采取哪些个别形式,才能使自行增值的价值显现为劳动过程、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体。[101]但让我们仍停留在较简单的例子上:只要我们仍需承认,某一条价值等式表达的价值的呈现只是一个任意的片段,并且尚需补充,那么这个表达就必须被加以补充,并且以补充后的形式再次被解读为本质的显现形式。这样的补充应尽可能通过清晰分明的连续步骤进行,并持续进行,直到所表达的形式符合其本质;不过这要限定在这样的条件下,即在当前情况下,该本质实际上可能以这种情况显现。[102]

马克思试图将其安排为,在某一概念展开完成的同时,读者也被引导至一个新的经济形式的门槛。然而,尚未能发现有任何体系性的保证,能够确保已分析的形式与另一尚待分析的形式之间始终存在这种衔接关系。相反,人们可以很容易看出,这里再一次体现出与黑格尔的对比。在黑格尔的现象学辩证法中,是所考察的意识本身摧毁了其对象(即显现出其精神性本质的对象)与其自我之间一致性的假象。而在马克思那里,现象在其完整的表达中被带入与其本质的符合之中,这一过程是通过以辩证形式进行呈现的作者所完成的。就所呈现的内容而言,这体现出马克思的要求:分析现实东西。因为按照黑格尔的理解,现实性是本质与其外在的显像之实存的直接统一体。要理解在初步分析之后的继续进展中马克思之于黑格尔的特殊性,就必须意识到,根据马克思的操作流程,应当被呈现为自行现实化之本质的现实东西——即资本的展开过程——有这样一个本质,它不仅像在黑格尔那里那样,在将自身的前提设定为自己所预设的前提的同时来追溯它们[103],而且也会在之后否定这些前提作为本质性前提的地位,并将它们转化为某种纯然的外在东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后续的进展过程中,不仅揭示并摧毁了此前肯定性论述中的进一步的假象特征,尤其还在关于积累的章节中,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进行的等价交换的基本关系揭示为一种形式性的假象,该假象掩盖了其中的现实内容。[104]最后——如果提前展望后续展开——资本本身也将被揭示为一个假-本质(Schiein-Wesen),其真正的本质只能通过对资本的否定才能确证。

3.关于我们在分析进展过程中所应考虑的第三个方面——矛盾——还需简要说明。在关于“概念展开”的论述中,人们会注意到曾提到过假象与现实关系的颠倒,但并未涉及矛盾。如果是在对黑格尔方法进行描述的情况下,这种省略是无法被原谅的;但在马克思这里则不同。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所谓的概念展开可以从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即便在其进程中并未揭示出真正的矛盾——哪怕只是如前所界定的那种构成体系不稳定的功能失调性(Dysfunktionalität)意义上的矛盾。矛盾的揭示与克服并不像在黑格尔那里一样,总是为我们提供通向新形式的概念。这里再次显现出和谐的假象以及在其中形成该假象的本质与显像的差异,是呈现及其材料的构成性要素。作为内核的矛盾之所以是内核,正是因为它一开始在本质的显现方式及其所附带的假象中被遮蔽了,或仅仅是“内在的”。[105]例如,商品的两个基本特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对立性,在尚未将二者把握为分别是劳动的两种特殊的、对立的规定之前,始终处于被遮蔽状态。即便在重新诠释之后,这种理解最多也只能将二者识别为两种对立的规定之对立的沉淀物,但并不会因此就构成商品的描述中 一个明确的矛盾。在相应的分析阶段——例如价值形式分析的结尾——我们仍未看到,商品在同时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即作为价值)存在时[106],是否具有某种功能失调的特性,足以使商品交换的体系呈现出趋向不稳定性的趋势。更不必说,这种呈现会将矛盾的揭示作为概念的展开中的推动性因素。

前文已指出,必须区分直接的或内在的矛盾与未显的或现实的矛盾[107]:后者即是那种其内在的、功能失调的本质已经以符合的方式显现出来的矛盾。这种未显的矛盾首次源自于两个对商品交换中的一方提出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只有当某东西与现实的需要相关时,才进行交换;另一方面却又要求,在交换中正是要撇开这个东西是某种需求的对象这一属性。马克思想要证明,如果所交换的对象不是货币,就无法有意义地在同一行为中满足这两个要求。[108]但在这之前,货币的一般概念早已被引入。因此,便会有人质疑,在这种开显的、突出的矛盾得到主题化之后,其在呈现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何在?它究竟带来了什么新的东西?马克思仅仅指出,商品的展开并未消解交换过程所包含的矛盾,而是创造了一种使其自行运动的形式;而这正是现实矛盾得以解决的方法。[109]这一命题值得深思。我想提出一个解释方向,并将其表达为两个论题:

  1. 对于马克思来说,对突显出来的矛盾的呈现,其意义在于指出,在某些对某一社会体系的特定意图或功能被预设了的前提下,这个体系——只要被加以概念地重建——就注定要走向崩溃。[110]
  2. 展示一种形式,在其中矛盾能够自行运动,其意义在于表明,体系如何通过其内部包含的进一步的、制度性的组成部分,暂时避免了崩溃。借此也揭示出维持该制度或社会形式的实存的动因。

当然,这两个命题未必涵盖了马克思所理解的关于揭示矛盾及其运动形式的所有功能。但这两个功能至少提供了一种理解线索,应当说明了体系性辩证分析中揭示现实矛盾的意义:如果在体系的呈现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个节点,在此可以清晰看出,面对某些体系的内在矛盾,或所有已揭示矛盾的共同效用,再无新的、能够化解矛盾的制度性解决办法可资借助,那么就可以说明,这个体系在被完整地重建之后,注定要走向崩溃。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谓“一切矛盾都进入进程”的那个时刻[111],那个“未来的影像、正在形成的运动浮现出来”的时刻[112]



  1. Karl Marx, Frühe Schriften. Bd. 1. Hrsg.v. H.-J. Lieberund P. Furth. Darmstadt 1962. 637. - 以下简写: FS ↩︎

  2. 同上 ↩︎

  3.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e. Bd. 32. Berlin: Dietz Verlag, 1965, S. 547. – 下文中简写为: MEW ↩︎

  4. MEW 29, S. 260 ↩︎

  5. MEW 29, S. 260 ↩︎

  6. 例如,这是 W. Beckers 的观点。尤其参见其 Idealistische und materialistische Dialektik. Das Verhältnis von Herrschaft und Knecht schaft bei Hegel und Marx. Stuttgart 1970. ↩︎

  7. 我认为,J. Frese 在由 J. Ritter 主编的《哲学历史词典》第 2 卷(Bd. 2, Basel 1972, 198 ff. )中为此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

  8. MEW 36, S. 3 ↩︎

  9. MEW 29, S. 561 ↩︎

  10. 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Moskau 1939/41, S. 22. Im folgenden abgekürzt: G. – Vgl. G 217; 405; 945; MEW 29, S. 260; 31, S. 313; 32, S. 538; 686; 23, S. 27. –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差异并不意味着假定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辩证法的理解相互矛盾,也不是主张马克思认为这两种观点不可调和。 ↩︎

  11. L. Althusser, Für Marx, Frankfurt/M 1968, S. 52 ff. ↩︎

  12. Z.B. H. Reichelt, Zur logischen Struktur des Kapitalshegriffs bei Karl Marx, Frankfurt/M 1970, S. 126 ff.; R. Bubner, 'Logik und Kapital'. In: Ders.. Dialektik und Wissenschaft, Frankfurt/M 1973, S. 44 ff. ↩︎

  13. Z.B. Bubner, a.a.O. S. 72 ff. ↩︎

  14. FS S. 644 ff.; vgl. MEW 32, S. 538; 23, S. 27 ↩︎

  15. 同上 ↩︎

  16. FS S. 640; 644; 657 ff.; vgl. MEW 29, S. 260; 32, S. 538; 23, S. 27 ↩︎

  17. FS S. 639 ↩︎

  18. Ch. H. Weiße, Über die Grundfragen der gegenwärtigen Philosophie. In: Zs. f. Philosophie und spekulative Theologie I (1837); ders.. Über das Problem der Erkenntnis, ebenda II (1838); I. H. Fichte, Über das Prinzip der philosophischen Methode in Bezug auf die Erkenntnislehre, ebenda IV (1839); H. M. Chalybäus, Phänomenologische Blätter. Kiel 1841. ↩︎

  19. Ludwig Feuerbach, Grundsätze der Philosophie der Zukunft, Nr. 62. ↩︎

  20. FS S. 645; vgl. S. 640. ↩︎

  21. A.a.O. ↩︎

  22.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hrsg. v. J. Hoffmeister, Hamburg 1942, S. 396 ff. ↩︎

  23. J. und J. Grimm, Deutsches Wörterbuch, Bd. 10, Abt. IV, Leipzig 1942, S. 3% ff. ↩︎

  24. A.a.O. ↩︎

  25. Vgl. FS S. 365 ↩︎

  26. FS S. 377 ↩︎

  27. FS S. 655 ↩︎

  28. FS S. 367; vgl. G 10-15; 20 ↩︎

  29. MEW 23, S. 623 ↩︎

  30. FS S. 339 ↩︎

  31. FS S. 377 ↩︎

  32. 同上 ↩︎

  33. 同上 ↩︎

  34. 从马克思的这一表达通常被视为与黑格尔的观点相符这一点,就可看出人们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观点的理解之少。 ↩︎

  35. 对于一部涉及历史理念的著作 —— 就像现在这种情况,这些理念既复杂又几乎未经梳理 —— 人们根本不应期待它作出过多论断。无论如何,对马克思和黑格尔围绕辩证法观点所探讨的核心问题的评判,需要一种不同于马克思和黑格尔所用工具的重构。但关键在于,若要进行富有成效且符合前人意图的重构,必不可少的前提是,人们已通过历史诠释明确了所探讨问题的本质。 ↩︎

  36. 不应忘记,“辩证方法” 这一表达并非黑格尔首创。它最初是在批判黑格尔所谓 “思辨方法” 的语境中形成的。推测起来,该术语可能由特伦德伦堡提出,并通过他 1840 年的《逻辑研究》使其流行开来。在该书出版后的直接几年里,在甚至都不能被称为黑格尔主义者的作者那里仍在使用黑格尔的表达 “思辨方法”,例如 H. Lotze, Metaphysik, Leipzig 1841, S. 17 ff. und K. Wein holz, Die spekulative Methode und die natuerliche Entwicklungsweise, Rostock/Schwein 1843. ↩︎

  37. Vgl. G S. 22 ↩︎

  38. Encyc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Als System der Philosophie hrsg. v. K. L. Michelet, Berlin 1841, § 246 Zusatz. ↩︎

  39. Ebenda § 246 Anm. ↩︎

  40. MEW 29, S. 274; vgl. Encyclopädie. Einleitung zu "Zweiter Teil. Die Na turphilosophie". Zusatz. ↩︎

  41. MEW 23, S. 27; vgl. Encyclopädie § 246 Zusatz. ↩︎

  42. MEW 29, S. 274; vgl. Encyclopädie § 9 Anm.; § 246 Zusatz: “作为哲学的哲学本身,总归拥有不同于日常意识的范畴:全部教化都可以归结为范畴的差异。科学领域与世界历史中的所有革命,都源于这样的事实,即精神如今为了占有自身,已改变其范畴,以更真实、更深刻、更内在且更统一的方式把握自身,从而达成理解与领悟。” ↩︎

  43. MEW 29, S. 260; 32, S. 538 ↩︎

  44. A.a.O. § 18 ↩︎

  45. 同上 § 11 ↩︎

  46. Vgl. MEW 25, S. 33 ↩︎

  47. G S. 139 ↩︎

  48. Vgl. G S. 636. — 这里不是说马克思曾忽略了这一点,或甚至从其研究起点出发就无法考量资本主义制度自我稳定的多种可能性。“危机理论” 这一表达之所以成立,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总体而言,论述所关注的稳定化层面仅扮演次要角色。 ↩︎

  49. MEW 23, S. 27 ↩︎

  50. Vgl. Encyclopädie §§ 236 f.; 574 ff. — 马克思直截了当地谈到,在黑格尔那里,以 理念 之名被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成了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其外在表现((a.a.O.))。 ↩︎

  51. MEW 23, S. 27 ↩︎

  52. 要阐明 “现实运动”(a.a.O.)这一表达的含义,将会促使人们不再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呈现方法,而是理解为一种 “客观” 过程的结构。毫无疑问,马克思确实假定存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当他使用 “辩证法” 与 “辩证的” 等表达时,直到 1858 年,他主要谈论的还是这种辩证法,特别是与历史过程相关的辩证法。从上述论述中也不难看出,即便是 “辩证方法” 这一表达的使用(a.a.O.),在马克思那里也在概念逻辑上极可能与一种并非仅仅属于呈现的辩证法的假设(Postulat)相联系。因为,被表达和转化的那个结果产品,至少应被视为与被转化和被表达的那个物质东西在结构上紧密相关。从这一点出发,也可以预言,即将来临的危机将会 “亲自把辩证法塞进那些新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幸运儿的脑袋里”(a.a.O.)。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马克思自 1858 年前后重新讨论辩证法这一主题 —— 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进行的 —— 其关注点是单向地集中于 “辩证的呈现方法” 这一概念。同样毋庸置疑的是,在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讨论中,这一概念迄今为止仍被严重忽视。考虑到这一点,文中曾提出这样一个要求: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看法时,不应受制于恩格斯所提供的解释原则。如果马克思明确地想要说明并认为自己能够说明黑格尔所发现的方法的 “理性东西” 的内核,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讨论他关于辩证法的理解,应当从他所理解的辩证的呈现方法出发。倘若我们直接转向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看法,即将其视为现实过程的结构,那么就存在一种危险,即可能会将黑格尔式的陈词滥调误认为是马克思的真理。由恩格斯所开创的诠释经验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因此,更为有益的假设是,马克思对 “客观的” 辩证法并没有发展出一种明确的、契合其自身立场的观点。不过,这一假设并不完全正确,它至少需要做出相当的限定。(参见注释 58) ↩︎

  53.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Teil, hrsg. v. G. Lasson, Leipzig 1948, S. 49 ff. ↩︎

  54.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Teil, hrsg. v. G. Lasson, Leipzig 1948, S. 496. ↩︎

  55. 同上 S. 497 ↩︎

  56. Z.B. G S. 68 ↩︎

  57. FS S. 373 f. —— 另一个例子是 “劳动” 和 “资本”,其含义为 “未被支付报酬的社会劳动”。 ↩︎

  58. 正如从结尾处关于宗教与哲学关系的提示(FS S. 374)可以看出,这一关系对于马克思来说,很可能正是费尔巴哈在辩证法和黑格尔批判问题上所作出的那些 “真正的发现”(FS S. 639)之一。除了许多我已无法辨识的内容外,我还要感谢 Michael Lange(Heidelberg)的指出:这种被如此理解的现实对立 —— 它发展为一种 “适于斗争的对立” 与 “不可调和的矛盾”(FS S. 369)—— 至少提供了一个基本思想与核心内容,这对于马克思的 “客观的” 辩证法理解而言是决定性特征。无论如何,从这个角度出发,青年马克思能够将现实过程的辩证结构理解为这样一种形式,在这一形式中,这类对立对子的组合从其统一体(这一统一体要么是直接的,要么是由先前中介所遮蔽)出发,经过对立的公开爆发,最终发展至斗争的决断阶段。在历史理论的框架中,这类过程结构的最终基质就是正在生成的人类类本身。而又为什么,青年马克思所赋予根本性洞见地位的东西,对于后来的政治经济理论家来说就必然失去了说服力?将现实对立对子的概念应用于社会阶级时,这一模式的社会理论意义便即刻显现。在他早期的社会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也确实将这一结构直接作为叙述的基础(FS S. 583 及以下;S. 590)。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在一部既要成为批判、又在作为观念对象的同时还被理解为 “在人脑中转化了的物质东西” 的东西的呈现中,它不仅可以被理解为指向斗争中某一方的表达,也可以理解为来自于这一斗争进程某一阶段的呼唤(sollizitiert);因而,它不仅对那个反抗假本质的真本质而言是重要的,也应 —— 就其被呼唤而言 —— 被理解为是被动的,正如反照所具有的那种被动特性。因此,只有从 “客观的” 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出发,人们才能理解马克思关于辩证方法若干重要特性的独特性。前文注释 52中被称作 “有用” 的那个猜想 —— 即马克思根本没有对 “客观的” 辩证法有任何具体想法 —— 因此是站不住脚的。但也不应忘记,在这个相关问题上,马克思在相当程度上接近于对费尔巴哈的漠不关心。更重要的是,早期著作中构建的这一模式只是对历史性辩证关联脉络(diachrondialektischer Zusammenhänge)的一种粗略理解。一旦将其应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便立即面临困难。那些本质上是共时性共在的结构,即不是时间性演进所刻画的结构,借助这一模式已无法将其作为辩证关系加以理解。依我之见,从这一点可得出一个不可回避的结论,要想厘清一个切合马克思本意的 “客观的” 辩证法概念,必须转而通过将辩证法作为一种呈现方法来加以论述。 ↩︎

  59. Z.B. G S. 151 ↩︎

  60. Karl Marx, 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r Band, Hamburg 1867, S. 44; 48. (Erstauflage) Im folgenden abgekürzt: K ↩︎

  61. Vgl. FS S. 655 ↩︎

  62. Encyclopädie § 246 A ↩︎

  63. 关于制度性事实的概念,参见 J. R. Searle, Speech Acts, Cambridge 1969, S. 50 ff. ↩︎

  64. Vgl. dazu vom Verfasser: Zur Logik der Phänomenologie von 1807. In: Hegel-Studien, Beiheft 3, Bonn 1966. ↩︎

  65.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Teil, S. 500 ↩︎

  66.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Teil, S. 500; 502 ↩︎

  67. Vgl. FS S. 506 ff. ↩︎

  68. Vgl. FS S. 640 ↩︎

  69. Vgl. G S. 217; 364; 405; 862 ↩︎

  70. Vgl. G S. 364 ↩︎

  71. Vgl. G S. 69 ↩︎

  72. 当然,这不仅适用于开端。这个导论中一个重要但在下文被忽略的主题,还包括体系性的呈现与其对象及概念的历史特征之间的关系。 ↩︎

  73. G S. 5 ff. ↩︎

  74.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

  75. G S. 15; 20 ↩︎

  76. G S. 21 ff. ↩︎

  77. G S. 21 ↩︎

  78. Vgl. z.B. G S. 226 ↩︎

  79. G S. 21 ↩︎

  80. 《资本论》,第一句 ↩︎

  81. Vgl. G S. 226: “在第一节中需要接受哪些规定,只有在结果中并作为整个展开的结果才能显现出来。” ↩︎

  82. MEW 31, S. 313 ↩︎

  83.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vgl. Hegel, Phänomenologie, S. 79 f. ↩︎

  84. G S. 25 ↩︎

  85. 同上 ↩︎

  86. Vgl. z.B. MEW 29, S. 318 ↩︎

  87. G S. 170; vgl. S. 168 f. ↩︎

  88. MEW 23, S. 169 ↩︎

  89. 同上 ↩︎

  90. MEW 23, S. 97 ↩︎

  91. MEW 29, S. 312 ↩︎

  92. G S. 138 ↩︎

  93. 参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节,第一句。 ↩︎

  94. Vgl. z.B. MEW 23, S. 62; 595 ↩︎

  95. 请注意频繁出现的短语,如 “首先显现为……”(erscheint zunächst als...)。 ↩︎

  96. MEW 23, S. 75; K1 S. 775 § 4 ↩︎

  97. Z.B. MEW 23, S. 75 ↩︎

  98. 这一点在第一版的附录中阐述得尤为清楚,S. 769 ff. ↩︎

  99. MEW 23. 156 ↩︎

  100. Vgl. G S. 22 ↩︎

  101. 然而,呈现越是深入,所探讨对象的历史事实性所起的作用就越重要;将材料体系化的难度也会越大。 ↩︎

  102. 由于我在上面忽略了呈现的历史面向,因此我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即作为完整性的标准,是否也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在 “概念展开” 的某个特定阶段,所探讨的现象类型会达到一种与历史给定的时代相符合的形态。 ↩︎

  103. 这是 R. 布伯纳 (R. Bubner) 解释的核心要点,同上,S. 63 及以下。 ↩︎

  104. MEW 23, S. 609; vgl. G S. 566 ↩︎

  105. K1 S. 48 ↩︎

  106. K1 S. 44; 17; vgl. MEW 23, S. 75; 128 ↩︎

  107. K1 S. 48; 44 ↩︎

  108. MEW 23, S. 101; 118 ↩︎

  109. MEW 23, S. 118 ↩︎

  110. 或者反过来说:要注意到,就该体系被重建到某个特定程度而言,它会因某些意图的不可实现性而崩溃。 ↩︎

  111. G S. 139 ↩︎

  112. G S. 36 ↩︎